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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選舉委員會今(31)日上午召開234次委員會議,會中除例行之工作報告外,並就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與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之投開票進行程序進行討論,經充分討論後決議本縣領投票進行程序將採取「二階段領票,一階段投票」方式辦理,花蓮縣選委會要求選務人員務必堅守各自崗位,仔細將各項選務工作做到盡善盡美,並隨時和檢警單位保持密切聯繫,共同將這次選務工作做好。


花蓮縣選舉委員會第234次委員會議今(31)日上午11時在花蓮縣選舉委員會二樓會議室舉行,由主任委員黃吉彬親自主持,出席者除了9位委員外,還包括總幹事陳政宏、副總幹事劉台文及各組組長都到場參與討論。


隨著本次選舉日期逐漸接近,今天的委員會議,委員們也要求縣選委會要加強選務應注意事項的宣導工作,尤其將領得之選舉票攜出場外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及投開票當天投開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等規定,籲請民眾遵守以維護投開票所良好秩序。


此外,本次選舉選舉公報與投票通知單依規定最晚應於97年1月9日前送達各家戶,花蓮縣選委會提醒民眾如於97年1月9日後仍未收到,請立即洽詢各鄉鎮市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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